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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来之:广州新历程    时间:2012/11/2 11:18:40    点击: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特别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本法)和新颁布的《反垄断法》一起,都是被称之为市场经济中的宪法,在市场竞争中,凡是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可以依据本法和《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两个法律通过规范竞争者的行为,从而最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如果两者产生冲突,一般应以公众利益优先。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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