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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批文
来之:广州新历程    时间:2012-11-9 11:37:58    点击:6
室内装修工程消防报建

办理程序:

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装修工程必须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消防

审批手续。具体如下:

1、派人到消防大队或当地派出所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批复表》并填写好,送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派出所)加具意见。 2、准备下列图纸;

(1)天花平面;

(2)室内电气配线系统图;

(3)平面布置图;

(4)空调平面图;

(5)消防设施图纸等。

3、写一份报建申请书,内容包括装修面积,装修后的用途,说明采用什么材料装修,电气设备采用什么产品等。

4、将上述批复表、图纸、公函等送消防大队后待审核批准。

5、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应报消防大队检查验收。

6、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填写《消防验收登记表》后,经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受理部门: 公安部门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

一、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持有当地消防发给准运许可证。

二、应遵守如下规定:

1、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座上述交通工具;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按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停车时间和线路,中途不得随意停车,车辆应配备押运员和灭火器材;

4、严禁将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装运,化学危险物品装运应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三、办证手续:填写《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登记表》后,经当地派出所或主管安全部门加具意见,附上申请报告、车辆危险品保单、车辆年检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证报到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在收到审核申请十内给予批复,经审核符合条件发给准运许可证。

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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