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
① 单位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应于拟定使用、开业或举办至少6日前送公安消防机构,同时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灭火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员工消防培训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②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